古人对垃圾处理的重视,超乎你的想象

发布日期:2019-07-16 作者: 点击:

垃圾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产物,自人类开始聚居在一起,就面临如何处理垃圾的问题。其实,不光现代人讲究垃圾的科学分类处理,古人也十分重视垃圾的处理。今天,我们就来聊聊古代的垃圾处理。

乱扔垃圾?商代断手,秦代刺字

如今在上海,如果因为弄错了分类导致垃圾错放、乱放会被罚款。坦率地讲,与不在上海相比——没生在商代,或许更值得庆幸。

商代城市已具相当规模,人们生产生活产生了大量的垃圾,对此商朝进行了严格的管理。据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记载,“殷之法,弃灰于道者断其手。”灰,即为垃圾,城市居民如将垃圾倾倒在街道上,就会受到断手的处罚。

这种严酷的刑罚对于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。到了秦代,对乱扔垃圾的处罚依旧残酷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记载:“秦连相坐之法,弃灰于道者黥。”黥,即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,用作刑罚。《盐铁论·刑法篇》中也提到,“商君刑弃灰于道。”

 

周代出现了“环保机构”和“公共厕所”

随着城市的发展,城市的环境管理工作亦为人们所重视,在商周出土的青铜器上,已有打扫卫生的图案,说明已有人负责处理城市垃圾了。

《周礼·秋官》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也有记载,“狼氏下士六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。”“狼扈道上者,谓不蠲之物在道,犹今言狼籍也。”东汉郑玄道,所谓“者”,当为“涤”字,狼为狼扈道上。“周礼野庐氏达国道路,至于四畿,而遂师巡其道修,候人掌其道诒,皆在野外,至于国中之道路,正如今街道厅之职也。”国,即城中。狼氏的职责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,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,这也是史料中记载最早的专门清除垃圾的机构。

不仅如此,除了在居住之处设有厕所,周代出现了在活动场所开设的“公共厕所”。据《周礼·天官》,“官人为其井匽,除其不蠲,去其恶臭。”郑玄解释道,“匽,路厕也”。路厕的建立,使得公共场所的卫生得以保持,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。

 

唐代:管理部门履职不力,将与乱扔垃圾者同坐

唐代城市规模逐渐扩大,居住人口已达百万,因此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可想而知。

唐代对于倾倒垃圾的管理十分严格。《唐律疏议》载:“其穿垣出秽污者,杖六十;出水者,勿论。主司不禁,与同罪。疏议曰:具有穿穴垣墙,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,杖六十。直出水者,无罪,主司不禁,与同罪。谓‘侵巷街’以下,主司合并禁约,不禁者与犯人同坐。”唐代对于随便倾倒垃圾者处以刑罚,有关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履行职责,将同样获罪并受处罚。

长安、洛阳有市民随便取土挖坑,造成污秽之物壅滞其间,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环境。针对长安、洛阳的环境卫生问题,唐玄宗专门下发了《修整街衢坊市诏》,“京洛两都,是唯帝宅,街衢坊市,固须修整。比闻取穿掘,因作秽污阮堑,四方远近,何以瞻瞩?顷虽处分,仍或有违,宜令所司,申明前敕,更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。”

 

宋代的“环卫工人”拿月薪,还发制服

宋代是中国城市发展的繁华期,开封、杭州等城市是闻名于世的大都市。

“街道司”是宋代专门设置的以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的机构,可以招募五百名“环卫工人”,月薪“钱二千,青衫子一领”,其职责包括整修道路、疏导积水、洒扫街道等市容市貌工作。

城市居民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、粪溺,也有专人收集、运走,据吴自牧《梦梁录》记载,“人家甘泔浆,自有日掠者来讨去。杭城户口繁夥,街巷小民之家,多无坑厕,只用马桶,每日自有出粪人瀽去”,这些专业倒粪的行业叫做“倾脚头”。到了春天,大街小巷有“官府差雇淘渠人沿门通渠;道路污泥,差雇船只,搬载乡落空闲处。”

(转自:《文艺星青年》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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